井下工具的要求和井口安装事项
文章摘要:
井口安装事项: 1、检查各含丝扣部位有无坏扣现象并缠好生料带。 ...
井下工具的要求:
针对投资、科技费、井下工具费等多种渠道购进的工具较多的情况,为了这些工具的成功应用,减少因工具本身问题导致的返工、井下事故,这些工具的管理规范化、配套合理化、评价化, 定以下办法:
1、业务归口
工艺研究所为所有井下工具的归口管理单位。
2、工具的引进
引进新工具时, 先由提供工具的厂家技术人员与工艺研究所相关技术人员结合,论证可行后,双方签订风险试验协议,选井由双方共同商定,原则上不经过试验的新工具不允许直接下井使用。
3、计划的审批
所有需引进的工具,一律由工艺研究所根据生产需要上报工具使用计划,主管 审批后,方可通过投资、科技费与井下工具费购进。
4、工具的验收
入库工具验收 由工艺研究所、费用主管单位、工程技术监督站、物资供应站及准备大队工具队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。
5、工具出现问题和处理
入库后的工具在现场应用中,发现不合格产品,坚决予以退货或要求整改,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。若因工具本身质量问题造成工序返工、作业返工及井下事故的,应暂停使用,由工程技术监督站牵头查明原因,并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费用主管单位负责对厂家进行索赔,索赔后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可冲减作业费用和井下工具费。
6、工具效果评价
正常使用的工具每半年评价一次。对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问题的应禁止使用,厂家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。新工具试验应在不改变原井工作制度的前提下进行,应用后及时评价其效果,的工具可推广应用,无效的要予以淘汰。
7、工具费用的结算
每批工具全部下井后方可办理结算,没有工艺所的通知,相关单位、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。
8、回收工具资料管理工艺研究所各室建立登记台帐,对凡方案要求回收的工具做好记录台帐,以便月底审查。准备大队工具队要建立工具回收台帐,每月24日前报工艺研究所审查,以备每月25日盘库核对。
9、工具回收及
1)由准备大队工具队牵头实施,长度大于4m的工具由作业队做计划,工具队回收;长度小于4m的,作业队在起出井后48小时内交回工具队。任何厂家和个人不得直接从井上收走工具,合同规定厂家可以收回的工具也 在工具队签字登记后,从工具队拉走。
2)所有工具队保管的新旧工具 帐卡物一致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,盘库时 认真核对。
3)作业科按相关规定把好作业劳务结算关。
4)工具队将回收工具刺洗干净后,初步筛选,按可直接重复下井使用、可内修和需外修及报废分类排放整齐。
5)能够重复利用的工具由工艺研究所、工程技术监督站鉴定后执行。
6)鉴定后可以、需 换配件的,由工具队购进配件进行;可直接重复下井使用的,工具队要采取保养、措施。
7)需外修及报废的工具由工艺研究所、工程技术监督站、准备大队鉴定后执行。
井口安装事项:
1、检查各含丝扣部位有无坏扣现象并缠好生料带。
2、套管短节应先试扣,用手上紧后,检查有没有错扣,如不错扣,用链钳上紧。
3、套管短节内径应与井下套管 小内径相同,两端倒角2×30°,钢级根据井情况选定(气井压力高的用N80或P110,压裂井用N80或P110)。
4、紧法兰盘螺丝时,对角轮流上紧,使受力均匀,螺丝上全。
5、悬挂器座上后,其顶丝要全部顶紧,并调整一致,严禁不上顶丝或顶丝不全即进行高压作业。
6、闸门手轮 方向一致。
7、新井射孔前,井口 试压,试压为 大工作压力的1.5倍(如无要求,一般试压10~15Mpa),30min压力不降为合格。